國道開內側車道車速91公里挨罰3千 法官認定龜速!他打官司遭駁回

國道開內側車道車速91公里挨罰3千 法官認定龜速!他打官司遭駁回
屏東縣一名男子,去年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內側車道,未達最高速度時速110公里行駛,被警方以雷射測速照相機測得時速91公里,依法開罰3千元、違規記點,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,法官審理發現他「龜速」占用內側超車道,明顯違規,駁回告訴。 《詳全文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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